证监会通报新三板违规案例:财务造假隐患大 串通欺诈

2018-01-22 09:20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新三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1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通报了新三板市场稽查执法情况。从案件类型看,违规案例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滥用持股优势单独或合谋操纵市场比重最大。

   1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通报了新三板市场稽查执法情况。从案件类型看,违规案例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滥用持股优势单独或合谋操纵市场比重最大。
 
  违规案例呈现三方面特点
 
  证监会表示,新三板违规案件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财务造假隐患大。
 
  有的挂牌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金融票证人为制造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持续流入假象,虚增利润1.5亿元。
 
  有的通过费用违规资本化少计成本,通过关联交易多计收入,虚增利润1.3亿元。
 
  二是串通欺诈问题多。
 
  有的挂牌企业与做市商合谋,为了以目标价格增发股票,利用资金优势约定交易,操控利好消息披露节奏拉抬股价。
 
  有的券商从业人员为了降低业绩考核基准与外部投资者串通,以远低于其他做市商报价和即时成交价的价格连续申报卖出,操纵多只股票价格大幅下跌。
 
  三是顶风作案动机杂。
 
  有的挂牌企业实际控制人为了高价减持通过高杠杆配资成立资管计划,大额对倒诱骗他人接盘。有的为了进入创新层滥用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提高成交量。
 
  证监会表示,对参仙源公司财务造假、晨龙锯床违规披露、易所试与中泰证券合谋操纵市场等一批典型案件被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前车之鉴,在这里,论坛君有必要再提下这三起“典型”的案例。
 
  参仙源:新三板财务造假第一股
 
  参仙源,虚增利润逾亿元,成为新三板财务造假第一股,当时案件关注度颇高。
 
  简单来说,就是,2013年,参仙源将外购野山参作为自挖野山参销售,少计成本5538万元,导致虚增利润5538万元。
 
  同时,参仙源将野山参销售给关联方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认定关联交易虚增收入7373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373万元。
 
  证监会调查后,对参仙源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责令公司进行改正。同时,对公司多位高管、董监高处以5万-30万元不同程度的罚款。
 
  晨龙锯床:把公司当自家钱庄
 
  晨龙锯床是新三板挂牌公司违规披露的典型案例。
 
  证监会调查发现,这家公司的关联方浙江晨龙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合一机械有限公司,通过111笔关联资金交易,累计占用挂牌公司资金1.2亿元。
 
  而这百余笔关联交易,晨龙锯床均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也没有及时进行披露。
 
  更为“恶劣”的是,这期间,主办券商已经多次进行了风险提示,晨龙锯床实控人嘴上说保证不会再犯,私底下却还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关联交易。
 
  去年3月份,浙江证监局对晨龙锯床及其实控人、财务总监作出了行政处罚。
 
  易所试:联手做市商拉抬股价
 
  易所试与中泰证券合谋拉抬股价,目的是为了拉高定增价格。
 
  具体手法就是,中泰证券工作人员通过做市交易,在二级市场买入易所试股票拉抬股价,同时通过易所试公告利好信息、向投资者推荐等其他方式吸引投资者。
 
  之后将买入的易所试股票卖回给易所试方面操控或安排的账户。操纵期间,中泰证券做市户买入易所试股票明显异常,引起了证监会的注意。
 
  1月5日,证监会经过调查后,对这起2015年的股价操纵案进行了处罚:对易所试、中泰证券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6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被罚之后,易所试和中泰证券等曾提出申辩,原因大概意思是:并非有意操纵市场、拉高股价并未损害投资人利益(期间没有大量股东进入)、积极配合证监会调查,处罚过重。
 
  但证监会在举行听证会后,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就按原来的结果进行处罚。
 
  证监会:将持续加大稽查执法力度
 
  统计显示,2016年以来,证监会受理新三板市场各类违法违规有效线索51件,组织调查42件,调查启动率82%;依法立案33起,立案率79%。
 
  稽查部门对29起违规披露、8起操纵市场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占该领域同期启动调查数量的88%。从违规主体来看,挂牌企业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做市商涉案最多。
 
  近两年来,证监会已经对9起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其中违规披露8起,操纵市场1起。另有21起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并进入审理程序。
 
  证监会表示,为加强监管执法,保护投资者权益,近年来证监会着力强化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对挂牌企业专项检查,严查违规占用资金,督促中介机构提高业务质量。
 
  二是在日常监管检查的基础上与全国股转公司建立违法线索会商机制,超过一半的违法线索来自股转公司。
 
  三是以专项行动为抓手,集中部署和办理多起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释放执法信号,提升执法威慑。
 
  四是与公安司法、审计监督、法制工作部门就新三板监管执法和法律适用问题专题研讨,形成共识。
 
  下一步,证监会一方面将继续积极推动新三板市场监管条例出台,增加新三板市场制度供给;另一方面,持续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对专门领域的违法乱象集中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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