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响应校属企业体制改革 山大华特实控人或易主山东国投

2019-07-17 04:28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刘云峰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文/刘云峰7月17日,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大华特”)发布公告称,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校属企业体制改革政策要求,基于双方均以...

《电鳗快报》文/刘云峰

7月17日,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大华特”)发布公告称,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校属企业体制改革政策要求,基于双方均以软件与信息技术、医养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为战略优势产业,有着高度协同,2019年7月17日,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山东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投”或“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山东大学拟将其全资公司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山东国投。   

目前产业集团持有公司20.72%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协议显示,此次转让标的包括产业集团及所属企业共47家。协议签署后,甲方可以对乙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乙方予以配合;乙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理清标的企业产权关系、资产状况、债权债务、人员情况等事项,甲方予以配合。

甲乙双方共同选聘委托中介机构,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转让标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此次股权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以经教育部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及双方认可的定价方法协商确定并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待监管机构批复同意后正式实施。为确保转让工作顺利开展,甲乙双方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股权转让工作全部流程,研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甲方按照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政策要求、国有股权转让规定和流程牵头开展审计评估、报批报备工作。 6、甲乙双方共同保障产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管理团队的基本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共同保障产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管理团队 的基本稳定”。公司管理团队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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