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变,老婆一个人做主!独董还被警示!辰奕智能发生啥了?

2022-07-22 16:10 | 来源:国际金融报 | 作者:侠名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在辰奕智能近日公布的申报稿外,其独立董事曾被监管部门予以监管警示。另外,辰奕智能报告期内实控人发生变化,由夫妻两人变为妻子一人做主。...

        创业板拟IPO企业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辰奕智能”)有不少看点。

        在辰奕智能近日公布的申报稿外,其独立董事曾被监管部门予以监管警示。另外,辰奕智能报告期内实控人发生变化,由夫妻两人变为妻子一人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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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公司官网

        共同控制变为一人控制

        辰奕智能主要从事智能遥控器和智能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遥控器产品主要为家电及家居产品的遥控器。

        2019年至2021年(下称“报告期”),辰奕智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51亿元、4.54亿元、6.2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44.21万元、6057.36万元、6689.53万元。

        报告期内,辰奕智能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红外遥控器和无线遥控器的比例合计分别为85.16%、93.47%、94.04%,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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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收入摘要,数据来源:申报稿

        从销售模式来看,辰奕智能与客户主要商业合作的模式为ODM模式,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35%、97.51%和96.5%。资料显示,ODM是指根据客户的产品需求,进行产品外观、结构、模具、电子线路、软件等设计和开发,经客户确认后组织生产交付,产品生产完成后贴客户的品牌或客户授权的品牌。

        值得一提的是,辰奕智能报告期期初第一大股东为余翀,其直接持有公司42.25%的股份,且余翀彼时为辰奕智能的董事长。余翀的配偶胡卫清则直接持有辰奕智能17.06%的股份,同时,胡卫清作为辰奕投资、盛思投资、众创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上述企业间接控制辰奕智能合计40.69%的股份,胡卫清直接并间接控制辰奕智能合计57.75%的股份。

        胡卫清和余翀彼时合计控制辰奕智能100%股份。不过,2019年12月28日,余翀与胡卫清签署《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余翀在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表决权全部委托给胡卫清行使,并约定余翀将其持有的公司1300万股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胡卫清,双方在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辰奕智能也由受胡卫清和余翀共同控制变更为由胡卫清一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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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期初股权摘要,数据来源:申报稿

        辰奕智能在深交所问询回复函中表示,考虑到余翀自2015年后不再参与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以及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对外宣传、“三会”规范运作、未来发行上市过程中,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需要承担大量的沟通、会议出席工作等因素。在中介机构的建议下,在余翀退出董事会的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均归集到胡卫清名下持有。

        独立董事被监管部门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国家人社部官网显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前降至规定比例。

        而辰奕智能2018年年末和2019年年末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337人和265人,占其用工总量的33.23%和25.43%。即辰奕智能2018年年末,几乎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人属于劳务派遣。

        另外,辰奕智能目前申报稿是在2022年7月7日签署的,但在2022年7月4日,辰奕智能独立董事被监管部门予以监管警示,辰奕智能申报稿对此却只字未提。

        据悉,唐秋英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兰德”)独立董事; 2021年1月至今,任辰奕智能独立董事。

        具体来看,2022年7月4日,上交所发布公告显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和业绩快报的准确性。但宝兰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时,未能审慎确认收入和利润,导致披露业绩不准确,业绩预告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实际数据的差异幅度分别为 28.63%、70.85%、83.29%,业绩快报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实际数据的差异幅度分别为30.59%、78.78%、76.02%、71.66%、84.43%,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宝兰德迟至2022年4月15日才发布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综上,宝兰德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更正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其中宝兰德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唐秋英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宝兰德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对唐秋英等人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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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警示摘要,数据来源: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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